(2025-10-29热点)-充电器未拔烧家,谁该赔张先生十几万?

 2025-10-30  阅读 1  评论 0

摘要:凌晨两点,成都居民张先生被

凌晨两点,成都居民张先生被客厅噼啪作响的声音惊醒。他推开房门,浓烟已灌满走廊,火苗顺着墙壁蹿上天花板。短短几分钟,客厅化为焦土,损失超过十五万元。起火点不是煤气灶,也不是老旧电线,而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手机充电器——充电完成后未拔,彻夜插在插座上。

这不是孤例。2024年以来,江西宜春工地板房、广东女子床头、陕西西咸新区住宅接连因未拔充电器引发火灾。应急管理部反复提醒:充电器即使未连接手机,只要通电,内部电路仍在工作,持续发热,老化加速,极易短路自燃。一个被忽视的“小习惯”,正成为家庭火灾的隐形导火索。

但问题不止于“忘拔插头”。当火灾发生,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是用户一时疏忽,还是厂商产品存在缺陷,抑或监管未能堵住漏洞?这背后,是一场个人习惯、企业责任与公共安全制度的三方博弈。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占总数近三成,其中充电设备故障占比持续上升。市场监管部门已行动起来。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国家标准GB 42296—2022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被全面禁止生产销售。该标准明确要求充电器必须具备超温保护、过充切断、绝缘耐压等安全功能。多地执法行动中,数千件劣质充电器被查封,生产者被罚款、产品被没收。

然而,手机充电器尚未纳入类似强制认证体系。大量廉价充电器游离于监管之外,内部用料简陋,无过热保护设计,通电即成“定时炸弹”。这类产品往往未标注执行标准,消费者无从辨别。当火灾发生,若无法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法院通常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用户“过失侵权”,承担全部责任。贵州遵义一案中,用户因出门忘拔充电器致邻居受损,被判赔偿9万元,便是前车之鉴。

但司法实践也在演进。近年来多起电动车充电火灾案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认定产品缺陷成立,即便用户存在入户充电等违规行为,厂商仍需承担70%以上赔偿责任。西安一案中,锂电池充电自燃致店铺烧毁,生产者被判赔20余万元;天津消费者室内充电爆燃,销售公司承担80%责任。判决逻辑清晰:产品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使用者。

真正的安全,不能依赖人人成为“拔插头模范”。个人习惯固然重要,但制度设计更应前置。当前责任划分的模糊地带,正在削弱预防效力。用户以为“我拔了就没事”,厂商认为“你乱用才出事”,监管则困于标准滞后与执法覆盖不足。这种“责任迷局”,让隐患在沉默中累积。

破解之道,在于推动安全责任从“个人自觉”走向“社会共治”。首先,应加快将手机充电器纳入强制性安全认证,明确待机状态下的过热保护、绝缘性能等技术门槛。其次,厂商必须为产品投保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先行赔付,再追溯责任。最后,司法应更积极认定“合理使用场景”下的产品责任,避免让用户为本可预防的设计缺陷买单。

一根充电器,照见的是现代生活的脆弱性。我们无法要求每个人永远清醒、永不疏忽,但社会有责任确保,一次遗忘,不至于换来倾家荡产。安全,不该是一场赌运气的游戏。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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