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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子-短句-工伤在家休养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作者:学堂知识 来源:学堂知识 日期:2023/6/2 12:28:39 人气:7 加入收藏 标签:工伤 护理 职工 支付 待遇 停工

在工伤待遇中是没有营养费这一条的。住院期间生活费是根据地方规定,一般在18-25元天之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工伤骨折回家后伤口恢复了就没有护理费。但是如果当事人回家后,生活仍然不能自理的,需要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有的,停工留薪期内(住院期间以及在家休养期间)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出院后在家休养有护理费。具体如下:

1、员工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存在需要护理的情况的,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相关书面的证明的,相关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2、员工所在单位可以通过派专人护理或者是请人护理,也可以由员工找人看护,由公司支付相应的护理费;

3、员工发生工伤后,在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月发放。

一、申请工伤护理费需要资料如下:

1、职工身份证;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护理费审批表》;

3、《企业职工因工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5、涉及第三方的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二、工伤社保报销的范围如下: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受工伤医疗休息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伤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护理费。

赔偿计算如下: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果医嘱或医疗建议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应当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存在需要护理的情况的,经过医疗机构出具相关书面的证明的,相关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当然,所在单位可以通过派专人护理或者是请人护理,也可以有员工自己找人看护,由公司支付相应的护理费即可。

法律分析

对于员工发生工伤的,且满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情况,在工伤员工的停薪留职期间,其原来所享有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仍由其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发放给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标准是以工伤员工受伤前的一年平均工资来算。而在实际当中,很多的单位都是按底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的,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有这种情况的,工伤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员工工伤期间的停薪留职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员工的停薪留职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经过鉴定认为还是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在医院的护理属于工伤保险医疗待遇部分的,医疗待遇之中的医疗费报销,住院伙食补助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的,由企业负责承担,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1.单位已经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自己另外陪伴的,企业不再承担护理费支付,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员工家属可以得到护理费。这个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员工家属有工作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部分计算,没有工作收入的,按照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前面说是在 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假如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那么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3.这个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的标准分三部分:(1)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2)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出院后的护理费的处理方式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的规定,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是有固定收入的,按护理人员的收入支付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地区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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