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赞同,对妈妈来说儿媳和女婿都不是摆设,对婆婆来说儿媳和女婿更不是摆设。妈妈心梗嫂子积极救治,如果不是嫂子决定去大医院那么我就失去妈妈了,妈妈自己要去小诊所的,嫂子坚持让去大医院,嫂子的坚持救回了妈妈,看病花费我老公告诉我多带点钱过去,如果哥哥嫂子不宽裕,看看我家钱能不能全部承担,如果能我家全出也行老公没意见,我感动得热泪盈眶,但我没全出我出了一半,没用两个姐姐出钱。婆婆生病一开始我和老公承担的,小姑子女婿要出钱我和老公没同意,老公说就几千元不用妹夫出,我和妹夫都给公公婆婆做饭往医院送,出院后公公给了我2500元。在婆婆生病这件事上,小姑子表现差到了极点,她的老公才是令人称道的存在,同病房的病友对婆婆说:你的儿子儿媳妇和女婿太好了,老太太你有福啊!你女儿不如女婿
孝顺公婆的儿媳和孝顺岳父母的女婿有的是,不要把话说绝。
举个我家的例子,我奶奶老时糊涂了,谁都骂,就是不骂我妈。因为我妈总在我奶奶跟前妈长妈短的叫,一天三顿饭端到我奶奶跟前,几乎三天两头为我奶奶洗衣服和床单,直到我奶奶去世的近二十年内从无怨言。附近的人都说我妈是孝顺儿媳,常常以我妈为例教育家人;就连我姑姑都说,我妈比她还孝顺我奶奶。
像我妈这样的例子,我身边还能看到不少,怎能说是摆设?
从法律角度上讲,儿媳和女婿是没有赡养公婆和岳父岳母的义务的。但从道德规范上来说,则不尽然。
参加过婚礼现场的人都见过,当主持人问新郎新娘说,从今以后你愿意嫁给他(她)为夫为妻吗?你愿意接受他(她)的一切并爱他(她)一生一世吗?这个时候,新郎新娘都会说:愿意!这个愿意就包括赡养双方的父母,这其实就是一种承诺。所谓的爱屋及乌就是这个道理。
古语说:龙生九子,子子不同!何况人乎!作为人子人女,多有不孝者,更
何况儿媳和女婿!
依然记得童年时期发生的一件事:那时候还是生产队时期,我的一个堂伯父是生产队的一个小队长,也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二流子。一夏天的下午他回到家中,看到水缸里有一瓢用水冰着的地瓜叶菜粥,端起来就喝。我伯母就告诉他说这是我给咱娘(也就是她婆婆)先冷上的,我一会再给你舀吧。我这伯父一巴掌就甩在我伯母脸上,我喝重要还是他喝重要?最后的结局就是我这位伯母因委屈不过而喝“敌敌畏”自杀了,最后也没抢救过来。
凡事无需一刀去切,更不能下断言。做事各凭本心,问心无愧就好。遇到一个什么样的儿媳或者是什么样的女婿,就全凭各人造化了。
这是一种荒谬的逻辑,不要说是老人,即使是其他任何人,都不会认为“儿媳和女婿都只是摆设”,谁也不会赞同这一说法的。
啥叫“摆设”?词典的解释是:1.摆设的东西(多指供欣赏的艺术品):小~。会客室里的~十分雅致。2.比喻中看不中用的东西。
很显然,把儿媳和女婿只当作“摆设”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婚姻关系一旦成立,儿媳和女婿就是一种亲人关系了,而不是一种纯粹的亲戚关系了。
有人认为,儿媳和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那谁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难道说只有儿子和女儿吗?儿子和女儿与儿媳和女婿是对应的婚姻关系,既然儿子和女儿能赡养老人,怎么儿媳和女婿就不能赡养老人呢?
即使是儿媳和女婿丧偶,从《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还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由此可见,也不能把儿媳和女婿当作“摆设”。
总之,在老龄化社会的当今时代,“对老人来说,儿媳和女婿都只是摆设”的消极言论,不仅不能赞同,而且要坚决反对才是。
那是对没人味儿的老人来说。但没人味儿的老人几乎看不到。
我们不要总是乱说,谁家的婆婆不关爱儿媳,谁家的丈母娘不疼女婿。
亲爱的朋友们,女婿也好,儿媳也好,我们的要求是她们小两口和睦能把日子过好就行了。其它的要求都是自私的。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爱心才是真正的收获,才能温暖自己的心,别人给予的一切都是暂时的。但,很多人都以为爱心是付出,或者,付出爱心就想得到收获。所以我们除了烦恼什么也得不到。
我不赞同这种说法,太离谱了,怎么老人的儿媳和女婿就变成摆设了。
摆设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说儿媳在婆家:”女婿在娘家没有照顾孝敬老人。
好像不是儿媳的公公婆婆,不是女婿的岳父岳母。
有什么事,从来不主动去帮他们,也不去孝敬照顾他们。
就在旁边冷眼旁观,犹如个外人一样,这就叫摆设。
真的是这样吗?我认为不见得,老人也不要把所有责任全部推给儿媳和女婿。
应该找找自己的原因,是怎样对待儿媳和女婿的。
如果老人把儿媳和女婿当成自己的亲生儿女看待,关心他们,疼他们。
我相信儿媳和女婿不像你说的那样是摆设,反而是可以依靠的人,会照顾老人,孝敬老人。
因为人都是有感情的,懂感恩的。
虽然儿媳和女婿不是亲生的,但事实上就成了老人半儿半女,成了一家人。
既然是一家人,又怎么可能是摆设呢,说成摆设,就有点歧视儿媳和女婿的意思在里面。
没把儿媳和女婿当成一家人,而是当成外人看待。
既然是这样,儿媳和女婿心里肯定不舒服,不高兴,对老人自然就爱理不理,不去管老人。
但老人不乐意了,认为儿媳和女婿是白眼狼,靠不住,一点没有用,就是个摆设。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儿媳和女婿在老人面前受过很多委屈。
不然儿媳和女婿又怎么可能不去孝敬照顾老人呢?又怎么可能不去理老人呢,道理说不通。
依我看,老人也有原因,儿媳女婿也有原因,当中有隔阂才会出现这种情况。
若是老人没有偏见私心,对儿媳和女婿好点的话,可不能出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的。
有什么事,儿媳和女婿大忙帮不上,小忙还是会帮的,不至于像你说的只是摆设,一点对老人没有用。
所以说,不等于少数儿媳和女婿对老人不管不问,就代表了大多数人,我不赞同这种说法,太武断了。
从我的观点来看,我比较赞成这样的说法。
从社会面的大多数观察发现,儿媳和女婿因为跟老人没有血缘关系,作为摆设的比较多,她“他”们的孝心,也是看在老人的儿子,女儿面子上的。可话又说回来了,在如今的社会,自己的亲生儿子,女儿都不行,何况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媳,女婿呢?这就是老人们常说的,“眼睛珠都不行了,眼眶只是一个摆设”。儿媳,女婿孝顺是人情,不孝顺是本分。因为老人没有生养,就不能要求她“他”们做什么。
不认同!对老人来说要得儿子好,需有儿媳好!要得女儿好,需得女婿好,,,
我绝对不能赞同这种说法。但也不能全盘否定。对于老人来说,如何看待儿媳和女婿应因人而异。这得看这个老人平时怎样与儿媳和女婿相处,还得看儿媳和女婿的为人。如果老人能把儿媳和女婿同自己的子女同等相待,儿媳和女婿能通情达理,那么,老人与儿媳和女婿之间的关系是会亲密无间的,反之则成为陌路人。
我是一个80岁的老头子,有妻,有子女,有儿媳,有女婿,有内孙子,也有外孙子女,还有外曾孙子。由于我自己曾是一个“教书匠”,懂得一点做人的道理,所以,我一向对他们都是很温柔和气,因此他们都会感恩。每到春节,儿媳们都争着给我增添衣物,女婿们则争着给我送烟酒茶禚。我很庆幸,能有这样的好儿媳和好女婿。
法律已经定位,何须喋喋不休[奸笑]?老人心知肚明,媳婿心照不宣[得意]。所“顾忌”者,有华夏千年“大家”的余味在,弃之可惜,留之不能,左右为难,真可谓“死而不僵”[抠鼻],只得面子上尚需“相互奉场”而已[灵光一闪]。
(蠢夯者难免为一己之私的鸡虫得失撕破脸皮,只要“不犯法”,谁奈谁何?斯文人才能互为摆设地“贡”着,可为自己德行“加分”[捂脸]。古语云:“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一一早已点出了这一层的底细[灵光一闪]。
别太认真,自寻烦忧[小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