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提交二审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仍然坚持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教育、感化、挽
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专门学校”建设为抓手,对因不满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
人们对“专门教育”并不陌生,很多年前,由许亚军、宋丹丹主演的电视连续剧《寻
找回来的世界》,向我们展示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开设的以挽救失足少年为目的的“工
读学校”生活。时移世易,今天的“专门学校”不同于昔日的“工读学校”。对于“专
门学校”的定位,二审稿明确,专门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
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如何依法完善“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二审稿也给出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
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
校”接受专门教育。
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专门
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此举既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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