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投标申请人应具有近五年(2017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地上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经验。
5.投标申请人无不良记录: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当中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申请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如申请人为联合体申请人,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协议书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此次申请和未来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举一个联合体代表人(自然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一份授权书,授权其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承担申请的责任和接受指令。该授权书应作为联合体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6)联合体成员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不得随意变更;
(7)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以自己独立的名义或以联合体成员的身份提出一次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申请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8.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获取文件回执单。上述各文件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及资审评审地址(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层(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联系电话 :8915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