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卦卦辞为“元亨利贞”四个字。这四个字该如何理解呢?
最为通行的是《子夏传》所提出的“四德”说。
孔颖达《正义》说:“'元、亨、利、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传》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纯阳之性,自然能以阳气始生万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谐,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坚固贞正得终。”也就是把这四个字解释为元始、亨通、和谐有利、坚固贞正,认为这是《乾》卦所体现的四种德性,也就是卦德。
与此类似,李鼎祚《集解》说:“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贞,正也。”北宋程颐的《周易程氏传》说:“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惟乾坤有此四德,在他卦则随事而变焉。故元专为善大,利主于正固,亨贞之体,各称其事。四德之义,广矣大矣。”朱熹《本义》说:“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贞,正而固也。”来知德《集注》说:“元,大;亨,通;利,宜;贞,正而固也。'元亨’者,天道之本然数也。'利贞’者,人事之当然理也。”
现代《易》家里,也有许多人采用这种说法,比如黄寿祺、张善文《译注》等。
这种说法,除了《子夏传》,《彖传》、《文言》也有充分发挥。黄寿祺、张善文《译注》说:“《彖传》及《文言》发挥'四德’之义最为详尽。”
《彖》曰:“大哉乾天,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程颐《周易程氏传》解释说:“万物资始乃统天,言元也。”“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言亨也。”
《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程颐《周易程氏传》解释说:“元亨利贞,乾之四德,在人则元者众善之首也,亨者嘉美之会也,利者和合于义也,贞者干事之用也。”
武汉大学教授唐明邦解释《文言传》说:“元、亨、利、贞指万物生长发育的过程。元是万物化生之始。天地化生万物,以此为始,故为众善之首。若无始生,成长、收藏均无从谈起。亨指万物壮大亨通,如众物相聚会,异常丰盛、和美。利指万物成熟,利于收获。犹如阴阳调和得宜,万物各得其利。贞、干,正也,指阴阳调和无偏颇。万事万物各得其正,如保合太和之意。”(臧海亭《周易卦爻辞要义汇释》所引)
也有据此引申发挥的。
西汉扬雄的《太玄·文》:“罔直蒙酋冥。罔,北方也,冬也,未有形也。直,东方也,春也,直而未有文也。蒙,南方也,夏也,物之修长也。酋,西方也,秋也,物皆成象而就也。有形则复于无形,故曰冥。故万物罔乎北,直乎东,蒙乎南,酋乎西,冥乎北。”
晋代范望注解说:“此五者为《太玄》之德,犹《易》'元,亨,利,贞’也。”
黄寿祺、张善文《译注》说,“直”之言殖也,直为繁殖,故以为春;“蒙”为蒙覆,草木修长,故以为夏;“酋”为蓄聚,万物成就,故以为秋;“罔”、“冥”为闭藏、无形,故以为冬也。
这样,就是以“元亨利贞”对应春夏秋冬。
清代学者端木国瑚进一步加上了东西南北:“《易》遇东南方春夏之卦,则曰元亨。遇西北方秋冬之卦,则曰利贞。”
尚秉和《周易尚氏学》赞成这种说法:“其所谓直、蒙、酋,即震春、离夏、兑秋,即元、亨、利也;其所谓罔、冥,即坎冬,即贞也。”又说:“盖天之体,以健为用;而天之德,莫大于四时。元亨利贞,即春夏秋冬,即东南西北。震元、离亨、兑利、坎贞,往来循环,不忒不穷,《周易》之名。即以此也。后儒释此者,莫过于《太玄》。”又说:“总之,元亨利贞,春夏秋冬,东南西北,仁义礼智,一二三四,兹数者,合之一之,混之同之,融会贯通,遗貌御神,天人不分。陶冶既久,然后知此四字,已括尽易理,非言诠所能尽。而能申其义者,前惟《彖传》,后惟扬子云。”
黄寿祺、张善文《译注》说:“尚先生此说,既使《乾》卦'四德’寓意了然,又使《彖传》大旨益增明确,实甚可取。”
采取这种“四德”说的,认为“元亨利贞”是并列关系,一般断句为“元、亨、利、贞”或“元,亨,利,贞”。
廖名春《<周易>经传十五讲》则断句为“乾,元,亨;利贞”,认为:“是说刚健,做到善,就能亨通;利于贞定而不争。”他把“元”解为善,把“利贞”合起来理解,解为利于贞定而不争。和“四德”说略有不同。
但在现代《易》家里,许多人都不认可“四德”说。
“元”在甲骨文和金文里,是一个头部突出的侧立的人形,本义是指人头。头位居人体最高处,而且功能非常重要,因此引申表示首要的、第一的,也用来表示天地万物的本源,含有根本的意思。
因此,“元”字在古代最常见的两个义项是“始”和“大”。《说文》:“元,始也。”《广韵》:“元,大也。始也。”上文的“四德”说把“元”解释为“始”,但部分《易》家把“元亨”连读,解释为“大”(见下文所引)。
“亨”字的金文字形象盛祭品之器,和“享”字其实是同一个字,本义是进献,引申义为通达、亨通。
人们大多认为这里用的是引申义,指亨通、通顺。但高亨在《周易九讲》里认为“亨”在这里就是“享祀之享”。
“贞”是会意字,从卜,从贝(甲骨文作“鼎”,后省改为“贝”)。鼎本是食器,这里表火具,即用火具占卜。所以“贞”的本义是占卜。《说文》:“ 贞,卜问也。”假借为“正”、为“定”。
“四德”说是用它的假借义,一些《易》家认为这里用的是本义,应该“利贞”连读,是利于贞问,利于占卜的意思。
比如周振甫《译注》断句作“元亨,利贞”,说:“元亨是大通顺。利贞是占问的事有利,贞是占问。”
李炳海《周易古经注解考辩》认为,“元”是人的头部,引申为“最”;“亨”是通达的意思;“利贞”是指利于占问。“卦辞'元亨利贞’,意为极其通达,利于占问”。
陈鼓应、赵建伟《今注今译》说:“经文中'元亨’、'元吉’之'元’皆当从《彖传》训为'大’,谓大顺('亨’,通顺)、大吉。经中之'贞’皆训为'占’,而《易传》中之'贞’皆释为'正’。'利贞’,占问有利。”
李镜池《周易通义》认为,“元亨”、“利贞”,是两个贞兆词。《周易》蓍筮,和殷人龟卜的卜辞一样,有一套标志吉凶休咎的专门术语。卜辞有吉、大吉、弘吉、亡戾、弗每(悔)等,《易》有吉、大吉、亨、元亨、光亨、小亨、利贞、无咎、无悔、悔、吝、厉、悔亡、凶等。
他说:“元亨约同于大吉。元,大也;亨,通也。利贞,利于贞问,即吉。《说文》:'贞,卜问也。’卜辞、《周易》的贞都应训贞卜、卜问。前人解贞为正,完全错误。……《易》学家糊里糊涂,混说。其根源由于鲁穆姜把'元亨利贞’分为一字一义(《左传》襄公九年解随卦),而《易传》袭用以解乾卦,说是乾的'四德’。不过五个字,《易传》一开口就错。除一字一读外,又有读作'乾元,亨,利贞’的,也自相矛盾。我们比较《易》文,'元亨’、'利贞’是两个贞兆词,毫无疑义,不容有别的解释。这是两个吉占。”
高亨《周易九讲》认为:“元,大也;亨,即享祀之享;利即利益之利;贞,即贞卜之贞也。”他还说,在《周易》一书的卦辞、爻辞中,有元、亨、利、贞者凡188条:“元皆大义,亨皆享祀享,利皆利益之利,贞皆贞卜之贞,殆无疑义。而《文言》《左传》妄以四德释之,千载学者为其所蔽,致《周易》古经之初旨晦翳不明,甚可慨也。”
他还在《周易古经今注》里说:“用龟以卜而问事,既谓之贞,则用蓍以筮而问事,自可谓之贞,故《周易》贞可训为筮问,以常用之词释之,即占问也。其曰'贞吉’者,谓其占吉也;其曰'贞凶’者,谓其占凶也;其曰'贞吝’者,谓其占难也;其曰'贞厉’者,谓其占危也;其曰'可贞’或'不可贞’者,谓其所占问之事可行或不可行也;其曰'贞某事或某事贞’者,谓占问某事也;其曰'利贞’者,谓其占乃利占也;其曰'利某贞’者,谓其占利某占也。此乃《周易》贞字之初义也。”
确实,《周易》里“贞”字出现过许多次,若依照传统解释,都解作“正”,确实不通畅,牵强之处甚多,若解作占问、卜问,都可以说通。
也有人意识到了这一点,比如尚秉和在《周易尚氏学》里把“贞”字的解释分为两种情况:“至于贞吝、贞凶、不利君子贞,其义与乾元亨利贞之贞,绝不相同。案《周礼·春官·天府》,季冬陈玉,贞来岁之媺恶。注:贞谓问于龟卜。郑司农曰:贞,问也。《易》曰,师贞丈人吉。又《左传》哀十七年,卫侯贞卜。《国语》,贞于阳卜。皆以贞为卜问。而师贞丈人吉,前郑引以解《周礼》。是以贞为卜问,已有先例。愚以为大贞、小贞、贞吝、贞凶、不利君子贞,皆宜诂作卜问,与乾元亨利贞之贞,判然为二义,不得混同。”
他还说:“近儒王陶庐先生,又以全《易》贞字皆释作卜问,于文理可通矣。然若乾之利贞,亦释作卜问,则乾德不全矣,似不尽协也。”
传统解释,说到底,还是在强调“乾德”,而《周易》从根本上说是一本占筮书,它的卦辞、爻辞都是为占筮服务的,《左传》、《国语》中诸多用《易》占筮的例子都能说明这一点。虽然它的卦爻辞里蕴含了一定的哲学内涵(因为在古代,占筮与所有重大事件都密切相关,必然会蕴含古人的哲学思想),但我们也不能无限扩大它在“义理”上的意义,而忽略它的本身。
所以,我认为,这四个字应断为:“元亨,利贞。”是两个贞兆词,意思是《乾》卦最为亨通,利于占问。
高亨把“亨”解为享祀之享,现代学者屈万里在《读易三种·周易集解初稿》里也说“恐仍是祭享之义”,但和“乾”的含义相比照,我觉得还是“亨通”的理解更契合,此卦爻辞里也没有涉及到享祀之事。而且,丁四新《校注》说:“今本凡读作'享’字者,帛本皆作'芳’,与'享(亨)’字实相区别。'亨’,楚简本作'卿’,'享’作'亯’,亦相区别。据此,高、屈说非。”可见,高亨的说法在楚简本以及帛本《周易》里都找不到依据,故不采用这种说法。
“四德”之说,正如李镜池所说,最早是《左传》里解卦把“元亨利贞”分了开来,一字一义,此后《易传》、《子夏传》等也作这样解释,其实都是后人对《易》的理解,并不一定就能代表《易》的原意。
我们学习《周易》,要明白一点,经是经,传是传,若每一处都以传解经,后人的研究也就没有意义了。
“《周易》释辞”系列文章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