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总的要求是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二、举行庆祝大会以中共中央名义,隆重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将发表重要讲话。三、开展“七一勋章”评选颁授和全国“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以中共中央名义,向为党作出杰出贡献、创造宝贵精神财富的党员授予“七一勋章”,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发证书,颁授勋章。评选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向健在的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获得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党员干部的家属等活动。四、举办大型主题展览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型主题展览,全面、系统、生动、立体地展示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五、举办文艺演出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代表、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观看。六、召开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会庆祝建党100周年理论研讨会;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代表庆祝建党100周年座谈会;老党员老干部座谈会和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研讨会;各界人士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座谈会。七、创作推出一批文艺作品和出版物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