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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农妇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 因涉嫌盗窃被处以了缓刑|农妇|掐走两

作者:今日头条 来源:今日头条 日期:2023/5/24 16:17:44 人气:5 加入收藏 标签:盗窃 兰花 万元 价值 行为

原标题:农妇掐走两枝兰花被判三缓四 因涉嫌盗窃被处以了缓刑

河南桐柏,一农妇在雇主家打零工,看到雇主家里的两盆花长势不错,于是在临走的时候,偷偷掐走了两根花茎回家扦插,万万没想到的是,掐的这两株是雇主花了20万买来的兰花,农妇因涉嫌盗窃被处以了缓刑。

据悉夏某小学就辍学了,几乎不识字,平时以打打零工生活,事发前,夏某夫妇在汪某家干活,夏某看到汪某家里的两株兰花长势不错,于是在临走之前,就分别掰下两株花茎,拿回家饲养了。

事发后,汪某便选择了报警,汪某表示这是自己花了20万元买来的,由于两株兰花被掰下了花茎,其中一株便枯萎死亡了,而另外一株则状态不良,经鉴定,两株苗总价是7万元。

夏某家人在赔偿了汪某8万元,取得了谅解之后,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事后,夏某又提起了申诉,夏某表示,掐走的花茎本身不具有经济价值,其行为只是损害了公私财物,原判认为两株兰花价值7万元,而根据兰花协会的估价,其中一棵仅为500到1000元,两份鉴定差距过大,因此原判定罪量刑依据不足。

法院最终驳回了夏某的申请。

不过,汪某却表示,当地兰花协会鉴定后,他们不服结果,又申请了重新鉴定,才有了7万的结论,在赔偿了8万后我选择了原谅。对于他们最近持续发帖,我很不理解。

其实,并非无知者无罪,也并非法不责众,夏某其实不能以仅仅上过小学不识字为由,来辩解不知道这个兰花的价值。

实际上,兰花作为汪某的个人财产,夏某在未征得汪某同意的前提下,偷偷掐走了两株花茎拿回家养殖,那么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行为。

注意,既然属于盗窃,就好比看到户主有一块手表,本以为就值几千元,结果盗走之后才知道价值上百万元,或者是本以为到地里偷摘葡萄吃,不料这是科研的葡萄,价值也非常高。

在这种情况下,都是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价值认知发生了偏差,那么,对此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在刑法上,有一个故意叫概括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是对侵害范围与侵害性质的认识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认为盗窃的财物可能没有达到入罪标准而实际上盗窃的财物价值很高的话,一般构成盗窃罪。

但是,个别情况下,也要考虑主客观相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除非盗窃的那个高价值的物品超过生活中的一般认知,一般人不太可能会认为会如此昂贵。

比如,掐走两根花茎,价值好几万,所以如果超出了认知范围,则不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经鉴定损失是7万元,为何夏某一方却赔偿了8万元?

其实,7万元是实际损失,多出来的一万元,是夏某为了获得汪某的谅解,而给予的赔偿。

不过,目前虽然申诉被驳回,夏某表示还会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继续解决自己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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