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聚众淫乱案公示被处罚人姓名引质疑 律师解读隐私保护问题
杭州市一起聚众淫乱案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六名涉案人员因参与男同性恋群体聚会并进行淫乱活动,被依法处罚。
然而,引发争议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公示的被处罚人完整姓名。这一行为迅速引起了网友的质疑,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现在,两位律师对此进行了专业解读。
据鲁宏博律师介绍,根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规定,公示的法律文书中应对自然人姓名进行隐名处理,只保留姓氏,并用"某"替代。然而,在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被公示,存在涉嫌违反规定的情况。
另一位律师谭敏涛指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处罚结果信息。
因此,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不违法,其目的在于对违法行为人起到警示作用。
然而,律师谭敏涛也表示,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如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应予以隐去。
他指出,聚众淫乱属于违法行为而不属于个人隐私,但直接公示违法行为人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信息,则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