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种风气,明明被宣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但有些人仍是乘飞机、坐高铁一路绿灯,一切OK,有啥妙招吗?难道有保护伞吗?实际上不是,这种方法已经是半公开的秘密,有些地方人大代表已经对此提出了建议,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堵塞漏洞。这么做其实后果很严重,“老板们”要小心了。
“老赖”的含义及认定标准
什么人叫老赖
“老赖”(一类人的总称)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老赖”及“其他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
限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老赖及其他被执行人规避“限高令”隐藏方法
猫腻一:新办护照
如果被执行人以前没有办过护照,则新办护照,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很轻易取得护照。有了护照,以护照乘飞机、坐高铁等交通工具没有任何限制,住星级酒店也可以。如果被债权人举报,护照被法院冻结,可能会用第二招。
猫腻二:重新办护照
原护照号与新护照号不一样,用新护照又可以一路绿灯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酒店。
护照与身份证尚未在网络上互联互通,不能共享,只限制得了身份证买机票,却限制不了护照购机票。
漏洞是存在的:被限高者不在不允许办理护照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炜衡律师提醒:后果很严重,“老板们”要当心了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张建忠主任律师提醒:
被执行人,特别是“老赖”要注意:以护照为手段规避限高令的行为,风险很大,实际是在以身试法,如果一旦被法院发现或债权人举报,轻则被司法拘留,重则被判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