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一直是一个让人争论不休,到底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什么情况下属于防卫过当?
海南临高县杨成杰与杨庆全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而后杨庆全酗酒后骑车来到了杨成杰家附近,对杨成杰家厨房用石头进行打砸,而后杨成杰的孙子见状后前来查看,杨庆全看到后就拿着石头对其进行追赶,杨成杰听闻后就手持砍刀对杨庆全进行追赶,当追到一处竹林时,看到杨庆全正在用手狠狠掐住的杨成杰孙子的脖子,杨成杰叫杨庆全松手,但是对方始终不松手,于是杨成杰就朝杨庆全砍了一刀,杨庆全才放开了手,而后杨成杰又朝杨庆全砍了几刀,杨庆全倒在了地上。经鉴定,评定为轻伤一级。
而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成杰看到孙子被掐脖子时,没有采取相当手段来阻止侵害行为,而是直接持刀砍击,不属正当防卫,判处杨成杰有期徒刑一年。杨成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杨成杰第一刀属于自卫意识,此后几刀属于泄愤,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由于杨成杰已经年近古稀,属于激情犯罪,具有偶发性,对社会危害性小,因此将其改判为八个月。
服完刑后,杨成杰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孙子,在第一刀砍伤杨庆全后,对方还试图抓自己的眼睛,因此是属于防卫心理才砍了第二刀,并且自己砍得部位非重要部位。检方认为,是杨庆全先是挑衅在先,而后打砸杨成杰的房屋,并且掐住其孙子的脖子,杨成杰是在此情况下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同时考虑双方力量对比和当时所处环境,不必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最终判决杨成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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