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份谅解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受损害的,在损害赔偿范围内各自享有请求赔偿权利”。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中,小明的父母都有权利向墙柱主人索赔。如果只有一方签了谅解书,而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不同意签字,那么谅解书就不能对另一方产生约束力。
因此,如果小明的父亲收到了墙柱主人给予的3万元赔偿金和一份谅解书,并且这份谅解书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谅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李女士可以向墙柱主人索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如果墙柱主人拒绝赔偿或者提出无理要求,李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当然,最终能否成功追回赔偿金和获得公正的赔偿,还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但是,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和公正的裁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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