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07 阅读 4 评论 0
日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
竟将妹妹的房产
以一万元“贱卖”给自己女儿
且没有实际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
残障女孩被“消失”的房产
小葱(化名)从小双耳失聪、智力低下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
父母去世后
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葱
两兄弟在办理父母两处房产继承手续时
协商一致
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一
由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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